k8凯发官方app
  • 发表评论
  •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
  • 新浪转发

探索司法管辖与行政区域有限分离-k8凯发官方app

来源于 2012年第40期 出版日期 2012年10月15日
出版日期 2012-10-15
本文见《财新周刊》2012年第40期

当期杂志

□ 郑毅 | 文

 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最近强调,法院将积极探索司法审判管辖与行政管理区域有限分离,着力解决行政审判突出问题。笔者认为,探索两大区域有限分离可借鉴海事法院的设置模式。据《宪法》第124条规定,中国目前共设置了十个海事法院,审判管辖范围由于其管辖地域的跨省性特征,在案件上诉时也能够突破省级行政区域的限制。

  鉴此,笔者提出如下四点建议。

  第一,建议在划分司法区域的基础上,分别设立基层、中级和高级人民法院,按大区分别设立华北、东北、华东、中南、西南、西北等六个高级人民法院。每一大区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设置10个-15个中级人民法院,基层人民法院可在县市区域基础上设置。

版面编辑:邱祺璞

图片推荐

视听推荐

编辑推荐

  • |
  • |
  • |
  • |
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
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!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,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,篇篇重磅,可信可引。
订阅


最新文章

  • 10:56
  • 10:42
  • 09:29
  • 09:23
  • 08:52
  • 08:07
  • 07:09
  • 23:00
  • 22:44
  • 21:11
网站地图